文章播报
盐开委〔2014〕19号
海盐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
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行“阳光日志”的
通知
各局(办、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完善考核机制,促进作风转变,提升行政效能,助推开发区“二次创业”,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决定在区(街道)各局(办、科室)中推行“阳光日志”活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行立改的要求,以创新管理机制,完善考核办法,改进工作作风为内容,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营造“务实、为民、清廉”的干事创业氛围,为全区(街道)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全局(办、科室)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实施办法
1、确定任务。各部门在每周例会上,根据各单位整体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确定每位工作人员本周的主要工作内容。
2、个人自填。工作人员以条目形式详细记录每天的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内容、数量以及处理结果等。如有外出,须说明与何人联系、去往何处、所办何事。内容填写必须真实,杜绝敷衍、虚报。
3、部门审查。由部门负责人审查“阳光日志”内容的真实性,部门负责人若发现日志内容与其所掌握的信息有出入时,必须与该工作人员核实,确保信息对称。
4、网上公布。部门负责人审查完成后,落实专人将部门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统一汇总后,形成文件上挂区(街道)办公平台。
5、签字上交。部门审查无异议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交区(街道)考核督查小组办公室。
三、监督机制
1、定期抽查。区(街道)考核督查小组将组织考核小组每月对上报内容进行核实与抽查,并不定期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2、处理办法。如发现填写不实情况,部门和填写人在综合考核中各扣1分;如同一单位或同一工作人员有两次以上不实情况,纪检、组织将约谈部门负责人和填写人。
3、考核挂钩。“阳光日志”的情况作为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抽查情况通报也将作为部门考核的内容之一。
四、有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