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公路边“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
海盐县公路边“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加大公路边“三改一拆”工作力度,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嘉委发〔2013〕15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边“三改一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2013〕89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公路边“三改一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3〕13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拆除违法广告和违法搭建的临时市场为重点,拆除公路边的违法建筑,包括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200米范围内和普通国省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外100米范围内以及重要县道建筑控制区外50米范围内的违法广告、违法搭建物、废弃建筑物、违法构筑物和地面、桥下违法堆积物及设施等。并且,建立公路沿线建筑物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公路边绿化景观,营造“舒适、美观、生态”的公路路域和通行环境。
二、工作任务
1.核查违法建筑信息。2014年4月底前,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公路边违法建筑有关信息,建立违法建筑数据库,明确违法建筑的性质、数量、拆除时限或整治方案。
2.实施拆除工作。2014年7月底前,完成全县高速公路边违法建筑(广告)和普通国省道公路边,以及重要县道边沿线违法建筑(广告)和违法搭建临时市场等的拆除工作。2014年8月在前期拆违的工作基础上进行查漏补缺工作,2014年9月底迎接验收。
3.规范已批广告设置。对不符合设置规划要求的,但已获批准,到期后广告不再续批,由原设置单位自行拆除。对存在版面破损或安全隐患的未到期广告,由原设置单位负责分别修复或拆除。
4.完善广告设置规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海盐县“十二五”广告业发展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1〕87号)制订完善全县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设定为广告禁止设置区。公路用地内广告设置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公路法》规定进行管理审批。根据《嘉兴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海盐县境内跨海大桥北接线、杭浦和嘉绍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200米范围内广告的设置和管理主体为高速业主单位;乍嘉苏高速海盐段建筑控制区外200米范围内由县城管部门按照《嘉兴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进行管理审批。同时由县规划部门会同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城管部门对普通国省道建筑控制区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其它县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外50米范围内广告设置进行规划,并征得市交通运输部门同意后,由县城管部门管理审批。
目标:2014年底前,按照广告设置规划完成公路边广告设置,2015年底,基本建立全县公路沿线建筑管理长效机制。
5.提升公路绿化景观。2014年底前,完成城市主要出入口及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边的绿化景观提升工作。实现公路沿线宜林地段绿化覆盖率达到95%,平均单侧绿化宽度达到15米以上。
三、职责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