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全县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为全面了解我县定点零售药店一年来的医保服务情况,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海盐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盐政办发[2005]94号)的通知精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物价局、县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对全县66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考核检查,并结合2013年度社保经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等部门平时的检查情况记录进行综合评分,经考核小组综合审定,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基本情况
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有定点零售药店76家,分布在全县各个镇(街道),基本满足我县医疗保险参保职工购药需求。各定点零售药店对医保工作都比较重视,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自觉履行协议内容,采取各种措施搞好优质服务,使医保定点药店在广大群众心目中成了药品零售行业中的放心店。我县的医疗保险事业发展,是与全县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分不开的,通过年度考核,各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服务管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各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者对此次年度考核工作非常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并认真对照《海盐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的有关条款检查履行协议的情况,从各定点零售药店上报的自查整改汇报材料看,大部分药店都能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二)自律意识增强,严重违规得到遏制。为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去年我局印发了《海盐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实施办法》,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基金管理,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各定点药店能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努力做到执行医保政策和有关规定不走样。
(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药店营业人员能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每年能做好健康检查,合格者上岗,能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药品进货验收记录比较齐全,检查中未发现有出售假、劣或过期药品,能自觉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
(四)经营场所规范有序。各定点药店经营场所区域标识清楚,药店内摆放的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等区域区分明确,环境卫生较整洁,药品摆放整齐、标价规范清楚。店内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大部分药店都能上墙。
二、存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