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全县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切实保障和维护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权益,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暂行办法》(浙劳社医〔2003〕152号)的精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对全县 26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和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基本情况
2013年度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紧紧围绕“一切为参保患者着想”的理念,着力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为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了参保患者的生命健康。目前,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平稳、健康有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机构实体化。各定点医疗机构都建立了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并按照要求配备专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平时能积极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对医保两个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审核,对存在的问题也能及时进行整改。
(二)管理人员专业化。各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在与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经办部门联系和沟通中,在贯彻院领导的管理意图和与临床各科室之间的协调中,较好地适应了医保管理这一角色,并发挥了很好的自觉性、能动性。
(三)管理措施精细化。随着医保服务工作的开展和深入,各定点医院的医保管理措施日趋完善,向综合化、精细化发展。各定点医疗机构对药品、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上墙公示,并能向参保人员提供费用清单。对就诊的参保人员大部分定点医院的工作人员都能进行身份验证,杜绝了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现象,在提供医保目录之外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方面,各定点医疗机构基本上能按要求征求参保人员或家属意见。
(四)管理手段信息化。各定点医疗机构都十分重视医保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了必要的投入,并配合有专人负责,为医保工作需要给予大力配合,一旦发现问题能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排除医保信息系统故障,确保系统正常运转。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考核也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