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合作海盐工作方案(2014-2016年)》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
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合作海盐工作方案(2014-2016年)
为了更好地推动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论坛上签署的《海盐县和松德堡市中欧城镇化合作城市项目意向书》的落实工作,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中欧城镇化务实合作,根据国家中欧城镇化合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就地城镇化发展战略,特提出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合作为契机,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原则,借鉴和学习欧洲绿色低碳城市发展理念,探索建立中欧城镇化合作机制与模式,开展中欧在城镇化发展战略、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产业转型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共同寻求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实现产城融合,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学习和借鉴欧洲在生态理念普及、低碳城镇建设、绿色产业发展、低碳生活推广等方面先进的项目推广经验和技术、管理优势,以“产城融合、绿色发展、互利共赢”为主线,以项目为导向,推动双方在城镇化建设、产业转型发展、节能环保和新能源利用、教育科研和文化交流等重要领域开展多方位深层次合作互动,助推产城融合发展的海盐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工作任务
(一)编制发展规划,引领中欧城镇化合作工作
根据国家对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合作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就地城镇化发展理念和实际发展条件,借鉴欧洲成熟的城市发展经验,广泛汲取国家、省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充分与规划编制单位对接沟通,高质量编制完成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合作规划,以科学规划引领中欧合作工作。在参照国内外已有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我县既有条件和发展方向,制定绿色低碳指标体系,明确绿色低碳产业、生态、生活等各方面的目标,客观指导和约束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合作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全过程。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
(二)建设投融资平台,加快实施中欧合作项目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有效整合国有资源、资本、资产、资金,搭建有一定资产规模和经济实力的相关投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联系,配合制定融资规划,争取国家和欧盟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保障中欧城镇化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国资办)
(三)开展农业领域合作交流,发展生态高效现代农业
与欧洲城市在农村发展、农业科研、建立环境友好型农业模式、建设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积极开展合作,加强对欧洲国家先进农业技术、管理方法、人才资金,及其他农业资源的引进。探索发展循环农业、绿色农业、有机农业;探索开展生物质能源等的综合循环利用。
责任单位:县农经局
(四)建设中欧合作产业平台,引领工业转型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