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的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民主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根据《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盐政发〔2011〕69号)、《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盐政发〔2011〕68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市政道路、公路10000万元以上)。
第三条 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储备库制度。原则上只有列入储备库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可列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
第四条 建立重大政府投资储备项目申报机制。储备项目于每年7月-9月集中申报一次。县发改局于7月初组织申报,各单位于7月至9月对拟申报项目编制项建书并组织初步论证。县发改局于9月底完成储备项目库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