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50号)和《海盐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盐政发〔2012〕88号)精神,现就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健全完善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将“公开、透明、参与、互动”的理念贯穿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增强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推进政府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努力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取得新突破,为推动海盐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需要由县政府决策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的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依法不得公开或公开后不利于决策实施和社会稳定的决策事项除外。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
(二)经济调节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重要决策;
(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
(五)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等重点工程建设;
(六)县政府或决策承办单位认为需要公众参与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主要内容
县政府对重大行政事项的决策,一般按照“调查研究—拟订方案—征求意见—政府决策—实施评估”的工作程序进行。公众参与在决策程序中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决策准备阶段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前期调研制度。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信息,并起草决策草案。对需要进行多个方案比较研究或者争议较大的事项,应当拟定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将草案提请审议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应当公开听取但未听取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不得提请审议。
(1)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可以邀请相关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受此项重大行政决策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通报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及说明,听取和吸纳参会人员意见和建议。
(2)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
(3)对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举行专家论证会,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有关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
(4)通过公众媒体征求意见。要通过海盐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拟出台实施的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及说明,告知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起止时间、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等。
3.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组织听证,形成听证报告,作为决策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