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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推进强镇扩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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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推进强镇扩权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月19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推进强镇扩权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强镇扩权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责的改革要求,理顺强镇管理体制,提高强镇集聚人口、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的能力,建立适应强镇发展需求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强镇实现转型跨越发展。

  二、扩权原则

  坚持权责统一、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根据强镇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考虑我县实际和强镇实际承接能力,通过延伸下放等方式,把强镇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管理权限,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充分授权、下放到位。同时明确责任,做到职责清晰,权责统一。

  三、扩权对象

  澉浦镇(省级中心镇、市级小城市试点镇)、百步镇(市级小城市试点镇)、沈荡镇(省级中心镇)。其他镇(街道)根据实际条件,可参照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扩大管理权限

  赋予强镇相应的经济发展、便民服务、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增强强镇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进管理和服务重心下移。

  1.扩权内容:

  (1)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20项经济管理事项下放到扩权镇(见附件)。

  (2)将县公安局等部门的44项社会管理事项下放到扩权镇(见附件)。

  (3)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扩权镇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集中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公安交通、土地、水行政、安全生产等13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职权。(具体内容按照《海盐县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盐政办发〔2014102号)执行)

  2.扩权形式:

  (1)以延伸下放为主。县公安局等部门的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权,有下属机构的,以延伸形式下放到其下属站所或派出机构;没有下属机构的,实行委托下放。相关部门的下属站所和派出机构应服从扩权镇的领导和监督,由下属站所或派出机构代表本部门行使相应职权。

  (2)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镇中队,作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的派出机构,并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指导下,由所在镇负责综合协调统筹,集中行使相关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二)改革完善户籍管理体制。

  1.放开强镇进城农民落户。继续全面放开强镇落户限制,允许在强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进城农民落户,继续保留土(林)地承包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等权益,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养老、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加快进城农民市民化。鼓励本地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

  2.优化流动人口管理。按照“海盐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建立以新居民的年龄、文化程度、职称、技术等级、居住年限、社会保险缴费年限、遵纪守法、投资纳税、社会服务、表彰奖励等为主要内容的积分管理制度。强镇可根据自身财政承载能力,结合新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应用积分制管理方式梯度推进新居民公共服务。按照量力而行、可控有序的原则,逐步将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积分享受保障房以及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救济救助、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项目纳入积分制管理。

  (三)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1.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权镇应按照集约节约利用一切资源的原则,优化配置,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平台,增强服务功能,对承接下放的事项,应集中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办理。

  2.理顺条块关系。加强强镇对派驻机构和干部的管理,县级相关部门对派出机构的人事安排,应事先征求强镇意见,年度考核由县有关部门会同强镇进行。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镇中队,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干部管理以条为主,中队主要负责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强镇意见后任免;行政执法以块为主,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指导下,由所在强镇负责综合协调统筹。

  四、责任分工

  1.扩权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是主动与放权部门协调衔接,实现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平稳下放。二是通过培训和人员整合,提高现有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2.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放权过程中的指导、培训和监督工作。一是制定本部门关于放权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每一项下放事项的对象、依据、具体操作程序、工作要求、时限、注意事项以及指导监管措施等内容,印发给扩权镇;二是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帮助扩权镇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行政服务能力;三是加强指导协调,加强对放权事项的跟踪了解,并有效实施监管服务工作。

  3.县发改局牵头做好放权工作的组织实施,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扩权镇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县监察局做好放权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县法制办负责指导放权部门和扩权镇在事权下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书,对相关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强镇扩权工作是一项环节多、任务重、涉及面广的探索性工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镇(街道)要统一思想,把事权下放与承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做好贯彻落实,确保强镇扩权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保障。扩权镇按权限行使部门下放的事权,作出相关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时,要按照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备案,做好信息报送和反馈工作。县级部门在扩权镇的派出机构设置,应按照现有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扩权镇建设需要作出相应调整,并要充分授权到各自的派出机构,增加审批和管理内容,方便当地企业和群众办事。放权事项涉及规费收缴的,应做好网点布局,以方便企业和群众缴纳。

  3.合力推进。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扩权镇的沟通衔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放权工作依法有序推进,顺利实施。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放权后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通过放权工作这一重大改革举措,进一步创新管理办法,提高行政效能,做到真正方便企业和群众。

  六、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2015年1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事项扩权目录

 

 

附件:


经济管理事项扩权目录

序号

扩权事项

职能部门

1

个体工商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登记(设立、变更、注销)(无前置审批、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个体工商户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150M2以下面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

食品流通许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

公路用地林木更新、砍伐审批(乡道、村道)

县交通运输局

9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乡道、村道)

县交通运输局

10

涉路施工活动审批(乡道、村道)

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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