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助﹝2014﹞200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通过完善救助政策,创新救助机制,统筹救助资源,在我县探索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作用,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应,形成各部门高效联动以及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紧密衔接,切实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困难人员得到及时救助。
二、具体任务
(一)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县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民政局局长任召集人,县委宣传部、县农办、县编委办、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地税)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农经局、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法制办、县国税局、人行海盐支行、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县政府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联系,整合部门之间的政策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审核报送、救助金发放及有关管理工作。
(二)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1、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加大救助力度,扩大救助范围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甚至面临生存危机、心理危机,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含持有本地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根据困难家庭实际情况,采取发放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的救助方式。依托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系统,开发临时救助网上审批,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一定金额以下的,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先救助后审批。
2、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取消病种限制,提高救助标准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提高救助标准,取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实现病种全覆盖。加强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惠民医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慈善救助、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残疾人康复补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救助效益的最大化。完善“一站式”即时结报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水平。
3、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提供转移安置,保障基本生活
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及时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医疗防疫等救助,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统筹发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综合救助效应,使全体居民在遭遇困难时,得到及时救助。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