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各科室:
《海盐县新居民事务局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盐县新居民事务局
2014年11月27日
海盐县新居民事务局关于加强行政审批
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的
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全县居住证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为广大新居民群体公平公正享受两类证件提供的待遇,切实做好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海盐县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关于“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下移监管重心,强化源头治理,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三大领域,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的要求,努力构建与简政放权要求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机制,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本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依法、有效、规范的监管工作机制,防止监管缺位和监管薄弱,落实常态化监管措施,全面提升全市居住证管理水平。
三、监管原则
(一)依法有效。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订监管办法和监管细则,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依法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管。
(二)协同监管。根据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
(三)公开公正。不断提高居住证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将监管内容、监管程序、监管方式、监管结果等相关信息对外公开,切实将监管工作纳入公众的监督之下,既要防止监管缺位,又要防止监管错位和越位。
四、监管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