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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注册登记“证照合一”许可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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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分局)、科室、协会、中心:

  现将《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注册登记“证照合一”许可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26日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注册登记“证照合一”许可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海盐县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47号),201456日,海盐县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和职能进行整合,并划入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管理,整合监管执法主体职能,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个体工商户登记中实行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注册登记统一许可登记管理的体制机制。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要求,以改革为统领推进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围绕整合监管许可登记事项,整合监管执法内容为主要任务,破解一个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几张证、同一相对人许可登记期限管理不一的问题,提高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证照合一,以照核发”的原则。《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进行合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标明执照号、许可证号。不再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2.坚持“经营范围、以证表述”的原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许可内容以《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范围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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