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和基层依法治理水平,推进“法治海盐”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全面推进我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实现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为推进“三优”海盐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力争到2015年6月30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法律顾问制度普及率达到100%,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三、服务模式
(一)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模式。组建县政府法律顾问团,由县法制办、县司法局推荐法学专家、优秀律师等,报经县政府审核后组建。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团的聘任、联络、组织和协调等具体工作,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政府法律顾问团相关工作情况。
(二)自主聘请模式。镇(街道)和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应采用自主聘请法律顾问模式。聘任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采取公开招聘、定向邀请等方式,聘任1名或多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县司法局做好本地法律顾问服务资源储备工作,从每年公布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中择优组建专家库,并向聘任单位做好推荐工作。聘任单位已有公职律师,且能够承担法律顾问工作任务的,视为已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三)综合法律服务团模式。组建综合法律服务团,由县法制办、县司法局共同组织实施,建立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法制办、县司法局和其他部门的法制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本地优秀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组成的综合服务团队。县司法局负责综合法律服务团的聘任、联络、组织和协调等具体工作,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综合法律服务团相关工作情况。没有长期聘请法律顾问需求的县级机关、部门,可选择综合法律服务团模式。因工作需要,需临时聘请法律顾问的,可另行购买服务。
四、法律顾问任职条件、职责及权利与义务
(一)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依法取得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或者从事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等领域的研究和法律服务工作三年以上;
3.熟悉县情、民情、社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4.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