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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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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386)和《嘉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嘉水〔201513)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围绕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建立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考核责任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建立覆盖全县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以2010年为基准年,至2015年末,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5126亿立方米以内,生活和工业用水量控制在0.93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下降3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8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2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跨县(市、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良好(依照生态县考核要求)。全县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基本形成节水型社会格局,初步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到2020年,全县较为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建立,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水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用水总量控制。

  1.严格水资源论证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未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积极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加强相关规划和重大产业布局的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

  2.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根据上级下达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订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逐步建立健全水权制度,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3.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严格执行杭嘉湖地下水禁限采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加大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加快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加强地下水水位、水质动态监测。

  4.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停止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以及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到2015年取水许可审批和发证率达100%,规模以上非农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率达到100%

  5.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费使用管理。认真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缴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要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查处截留、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6.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水利、航运、供水等调度应当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河湖连通、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制订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针对抗旱应急、突发水污染等特殊情况,制订应急调度方案。水资源(应急)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有关镇(街道)和部门必须执行。对拒不执行的,应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严格节约用水管理。

  1.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服务业,通过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的发展,转变农业粗放用水管理模式。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开展节水型社区、节水型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节水意识。逐步建立起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体系,不断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

  2.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完善分类水价制度,逐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不含农业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的收入就地缴库,主要用于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技术研究和推广、节水设施改造和建设、水平衡测试、节水管理和奖励等工作。

  3.严格节水监管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节水工作的规定,强化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投产使用,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全面推进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取水实时监控系统建设与管理,对超计划用水的单位依法核减取水量,建立健全工业用水定额体系,推行工业行业用水限额和限排相结合的定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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