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
现将《2015年海盐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盐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5月18日
抄送:嘉兴市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嘉兴市新居民事务局,黄江莺副书记、高海华副县长。
海盐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 5月18日印发
2015年度海盐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目标责
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意见》(嘉委办发〔2014〕61号)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为确保2015年全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年度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促进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
二、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年终检查、平时督查和专项评估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各镇(街道)年度工作实绩。年终检查安排在12月份进行,由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平时督查由县新居民事务局联合公安、计生等部门组织实施,主要检查新居民登记发证等工作,全年不少于六次,并将各次督查结果汇总计算分值;专项评估对各镇(街道)完成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新居民事务局部署的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按项确定分值。根据考核检查结果,综合评定各镇(街道)开展新居民服务管理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
2015年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另设附加分和扣减分,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如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