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正文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城乡困难人员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城乡困难人员临时救助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2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城乡困难人员临时救助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浙民助〔20142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无法获得补偿、赔偿,以及经救助或获得补偿、赔偿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制度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救急救难,救助及时的原则;

  (二)坚持适度救助,尽力而为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真实的原则;

  (四)坚持制度衔接,资源统筹的原则。

  第四条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

  (一)家庭对象。具有本县户籍,因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县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三年以上的人员,因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救助管理站按有关规定提供救助。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为临时救助对象

  (一)家庭成员有就业能力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二)具有赡(扶、抚)养能力的法定义务人不履行赡(扶、抚)养义务的;

  (三)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意外事件,家庭日常生活水平不低于所在村(社区)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

  (四)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拒绝管理审批机关调查核实,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其他不应列入临时救助的情形。

  第六条临时救助的方式和标准

  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不同情形,分别给予以下救助:

  (一)资金救助

  1、因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给予每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救助,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

  2、造成人员死亡、财产损失或费用支出特别巨大的,给予每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以下的救助,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适当增加,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实物救助

  根据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实物采购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转介服务

  对给予临时救助资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以及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第七条临时救助的时限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31日),对同一家庭或个人因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原则上给予一次临时救助。特殊情况下,可给予两次临时救助。

  第八条临时救助的程序

  (一)依申请受理。申请人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海盐县城乡困难人员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收入证明、财产损失或费用支出情况等证明。村(居)民委员会经调查评议并签署意见后,将《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镇(街道)民政办。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yanxian/20210601/16553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