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18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外贸持续下行压力,充分发挥外贸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现就进一步稳定外贸增长调整外贸结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外贸稳增长作为当前经济稳增长的重中之重,咬定目标,坚定信心,确保完成全县出口总值增长7.5%的年度目标任务,上半年出口负增长的镇(街道)要在三季度实现止跌回升。各镇(街道)要根据上半年的运行情况,及时召开外贸形势分析专题会议,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做到任务再分解、重点再明确、工作再落实。
二、加大政策扶持和落实兑现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政府及税务、海关、质检等有关部门出台的支持外贸稳增长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改革创新举措。在《海盐县推进工业强县建设加快转型发展财政扶持若干政策》(盐政办发〔2015〕65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县财政对外贸的扶持:
1.鼓励生产型企业开展自营出口。对新增生产型出口企业当年度自营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5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加大对各类外贸企业做强做大奖励。对年出口额2000(含)—4000万美元且增幅在15%和30%以上的企业,每家分别奖励10万元和20万元;对年出口额4000(含)—10000万美元且增幅在15%和30%以上的企业,每家分别奖励20万元和40万元;对2015年度出口额达到1亿美元(含新增)的企业,每家奖励300万元;对2016年度出口额1亿美元(含)以上且增幅在15%以上(含新增)的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上述奖励的50%,由企业奖励给经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