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电子政务项目预审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电子政务项目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统筹电子政务项目管理,避免重复建设,推进资源共享,实现电子政务集约化、规范化、绩效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程序增列预审环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含上级补助资金和专项资金)投资,或政府购买服务、以政府名义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含项目的新建、扩建、升级改造以及运维服务等。
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基建项目中包含的电子政务子项目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物理机房、计算机软硬件、政务网络(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部门业务专网、涉密网等)、云计算平台、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类;安全防范、电子认证、密码系统、容灾备份等信息安全类;基础信息库、专业信息库、政务信息交换等信息资源类;办公自动化、业务管理、应急指挥、决策分析等监管决策类;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呼叫中心等公众服务类。
第五条电子政务项目建设须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协调、资源共享、注重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建设或参与县级电子政务项目的相关部门(单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