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新居民服务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我县新居民居住证申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98号)的文件精神,就切实做好我县《浙江省居住证》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专题宣传活动
组织全县面上宣传,编印相关宣传资料,通过微博、微信、QQ群、站牌等宣传渠道,积极营造氛围,使新居民真正了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程序及享受政策,提高新居民主动申领的积极性。突出重点宣传,将设立新居民事务站、驿站的用人单位和新居民聚集区域作为重点部位,实地开展集中宣传,并逐步延伸宣传触角,提高宣传效果。抓好面对面宣传,充分发动全体新居民协管员,加大宣传力度,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新居民,要有针对性地宣传居住证申领办法、政策待遇等,指导新居民主动申领居住证。
二、落实办证服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