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局有关科(室):
为全面净化全县金融市场广告环境,整顿和规范金融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嘉兴市防范和打击金融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及市局《关于开展金融市场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嘉市监办〔2015〕42号)的相关要求,县局决定开展金融市场广告专项整治。
一、整治范围
利用新闻媒体、户外、新媒体等媒介发布的金融广告。
二、整治时间
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2月30日。
三、整治重点
1、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活动的广告;
2、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的广告;
3、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活动的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