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所(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海盐县食品安全办海盐县总工会《关于印发<海盐县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盐食安委办〔2014〕12号)和市局等联合文件要求,开展县、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企业食堂创建工作,现就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企业食堂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企业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继续大力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全县在职工食堂中创建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企业职工食堂15家,争创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企业食堂10家。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标准》(附件1)自查合格,在此基础上向当地县局提交示范企业职工食堂验收申请和创建自查报告(一式2份,详见附件2),县局对申报单位的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核。
三、申报时间
请各所(分局)将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企业职工食堂创建名单(附件3)于10月20日前上报县局餐饮科,各所(分局)推选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1-2家。
四、评价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