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方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海盐县被列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并充分结合我县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的整体部署,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方式转变,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要求,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在试点推进过程中,切实做到“五个坚持”:
——坚持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海盐县人民政府对我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负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推进试点工作。
——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等手段,为试点创造良好条件。
——坚持重点突破与依法有序相结合。在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确权颁证、抵押登记、抵押物处置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所突破,有效发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功能。
——坚持试点政策与农业农村改革相结合。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是我县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抓手,要在农业农村改革的总体框架下开展试点,两者协调推进。
——坚持鼓励创新与风险可控相结合。试点工作要严格在法律框架下进行,鼓励制度创新,优化配套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创新过程中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控,有计划、有步骤、审慎稳妥地开展试点。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金融产品。金融机构要围绕海盐“三农”发展实际,有针对地开发和设计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满足农业、农村、农民的多元化融资需求。推广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小额循环贷款,采取“一次授信、随借随还”等方式,满足农户种养殖、创业、消费等小额信贷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将农村承包土地的地上(含地下)附着物与土地经营权一并抵押,适当提高授信额度,满足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大额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周期、农村土地流转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开展年审制贷款、分期分段式、宽限期等还款方式创新,适当延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期限,满足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中长期贷款需求。
(二)加快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要全面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对尚未签订承包合同、未建立登记薄、未发放承包经营权证的,做到应签尽签、应建尽建、应发尽发。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管理制度,及时做好登记与权证的换发、补发、变更、注销等工作。加快推进登记颁证信息化管理,开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建立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制度,颁发土地承包流转经营权证书。至2016年底,我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登记制度实现全覆盖,依法应签合同的签订率达到100%、依法应颁发权证的颁发率达到100%,实现农民承包地面积、四至、合同、权证“四到户”,证地、证户、证薄“三相符”。
(三)完善抵押登记和评估制度。要加快建立抵押登记制度,授权专门的部门或机构为借贷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明确抵押登记流程,制订规范的格式文书,高效率做好抵押登记服务。受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应采取审核、公示等多种方式,确保用于抵押的农村产权没有权属争议。要加快培育农村产权评估服务组织,大力培养评估人才,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出台评估管理、技术规范等业务准则,形成标准化的评估流程和框架。金融机构应当通过评估机构评估、自行评估、委托有关专家测算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物价值。
(四)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要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至2016年末,建成县、乡两级信息互通、交易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并通过村便民服务中心或信息员延伸覆盖到村。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鼓励采取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推进整村整组整畈连片集中长期流转。引导和鼓励承包土地进入流转平台交易,制定流转交易等规则,加强设施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供法律政策宣传咨询、流转信息、价格指导、合同签订、矛盾纠纷调处和档案管理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