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6〕26号)各项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及时部署开展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要做好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动员和布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重视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认真组织学习《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掌握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方法和要求,明确内控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和人员分工,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