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所(分局)、大队、局各科(室)、中心:
根据国家总局办公厅、省局、市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6〕68号、浙食药监保〔2016〕11号、嘉市监〔2016〕7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
各相关科室、大队、所(分局)要以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治理范围,以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问题为重点治理内容,在督促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
(一)生产环节。对保健食品、玛咖制品和涉及中药原料的配制酒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其余配制酒生产企业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产品生产许可证件、产品配方、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以及企业进货台账和原料;企业生产过程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的行为,普通食品是否添加“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名单”中的物质;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存在非法宣传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产品是否存在宣称保健功能的行为;企业原料进货台账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检验;企业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应在7月30日前完成。
(二)经营环节。对商场、超市、专卖店、药店、批发市场、食杂店及网络平台等重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保健食品是否声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配制酒、玛咖制品未取得保健食品许可声称保健功能的行为;产品名称、说明书、宣传册、广告中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功能声称、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行为;经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三)监督抽检。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对检查中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此次专项抽检工作涉及的检测经费由省局统一安排,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抽样,送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