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
《百步镇“两新”农房搬迁工作实施意见》已经镇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大家遵照执行,认真落实。
百步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8日
百步镇“两新”农房搬迁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镇“两新”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根据盐政办发〔2013〕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户意愿,通过政策激励,引导有条件、有愿望的农户有序向新市镇社区和各村新农村社区集聚。
(二)坚持优先原则。以承包组或一定规模以上自然村落为单位,优先考虑搬迁比例高的承包组或自然村落。
(三)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原则。严格执行拆旧建新和宅基地复垦规定,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二、适用对象
(一)承包组整组或自然村落搬迁:实施对象为规划为近期、中远期整治区域内拥有农村合法住房、自愿永久放弃原农村宅基地,并将宅基地交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复垦的农户,承包组整组搬迁比例80%以上且比例高的承包组或自然村落优先。
(二)“零星”搬迁:实施对象为独户或相互连片2户以上,规划为近期、中远期整治区域内农民住房,且与村庄周边承包地相连,搬迁后可整体复垦为农田。
以上二项搬迁农户原全部宅基地且复垦面积每户不低于0.8亩、“零星”搬迁的农户宅基地复垦后水田比例不低于70%、节地率55%以上。具体由镇、村现场踏勘确定后实施。
(三)“村庄有机更新”实施对象为规划为保留点的农民住房,需整组或连片10户以上农户同时启动。
三、搬迁安置地点、方式。
安置点为百步镇新市镇社区(百联新社区和卢许门新社区)或各自所在村新农村社区。拥有农村合法住房且具有农民建房资格的农户可申请进入新市镇或村新农村社区建房;申请建房的农户,必须先拆后建。安置方式为自建。经审核符合建房资格与条件的农户,由镇村建交管中心统一规划建房,进新市镇建联排式住宅,联排式住宅以两户联合形式建造,建房由农户自愿、自由组合,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为90㎡,层次不高于三层。村新农村社区建单体或联排式住宅,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为100㎡。新建房型、间距等按照规划部门统一的标准进行建房。自建农户凭相关有效的审批资料依法申请办理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建房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新市镇、新农村社区实行“统一房屋占地面积、统一房屋基础标高、统一房屋朝向、统一房屋间距、统一房屋层高、统一房屋檐高、统一房屋外立面”制度,保留点内建房房型、式样相对统一。建房实行选址、放样、砌基和竣工验收“四到场”管理制度。搬迁农户新建房屋涉及水、电、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入户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
四、搬迁政策
(一)补偿、奖励标准
凡在农村拥有合法住房并被列入搬迁建房计划的,以原宅基地为单位,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奖励。
1、以户为单位(该户的认定需为独立宅基地证为一户,同一宅基地证上分户的,其中一户为新增户,不作为补偿户,但符合建房条件可安置),一次性补偿平房户5万元/户、二层楼房户7万元/户、三层楼房户9万元/户(包含主体房屋周边所有建、构筑物及该户宅基地范围内所有附着物在内)。
2、“零星”搬迁点同组连片户数5户及以上的另奖1万元/户,连片搬迁户数达10户及以上的另奖2万元/户,连片搬迁户数达15户及以上的另奖3万元/户。
3、补偿、奖励兑现方式:在进场施工并完成基础建设后,先给予80%的房屋补偿款;房屋竣工经验收符合建房管理“七统一”要求的,再支付剩余20%的房屋补偿款及其他奖励。
4、自建房申请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如还不能达到上述复垦标准的则取消补偿。
(二)基础设施费的收取
新增户选择到新市镇社区点内建联排房屋的每户收取5万元。选择本村新社区点内建造单体的每户收取不少于3万元;新增户建联排房屋的每户收取2万元、单体的每户收取5万元。
(三)搬迁规模
根据农户搬迁需求和镇、村财政的承受能力,初定每年安排100户。
五、工作流程
两新搬迁由各行政村负责实施,农户报名后由村负责初审符合条件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申请进新市镇或村新农村社区建房的,填写《自愿放弃原农村宅基地承诺书》,在约定的时间内腾空旧房钥匙交付村通过验收,原农村宅基地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复垦;承诺书需由年满16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部家庭成员签名。提交家庭人员的身份证和人口信息原件及复印件、农民建房批准件或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填写《海盐县农村居民两新建房用地初审表》。
(二)审核。经所在村初审汇总后,由镇“两新”办牵头组织村建、国土根据相应政策规定,结合农户家庭实际情况,对申请户进行审核。
(三)公示。经审核后,填写《百步镇进新市镇(新农村社区)建房申请户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划建设、国土部门要求填写正式审批表。
(四)签约。通过审核的申请户,进新市镇建房的由百步镇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与建房户签订《百步镇农村居民进新市镇建房协议书》及其它相关管理协议,进村新农村社区建房的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农户签订《百步镇农村居民进村新农村社区建房协议书》,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建房户原住房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房审批表等证件的注销手续。
(五)拆房。已签订协议的农户腾空旧房钥匙交付村并通过验收后由村统一拆除旧房,残值归镇村所有,到期不腾空交房的农户视作自动放弃建房资格。
(六)放样。由村、规划建设、国土部门现场放样。
(七)复垦。农户应将全部宅基地交所在村复垦。复垦后,按每户不少于0.8亩(抵新宅基地用地及配套)退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房无户的,退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部宅基地面积。
(八)流转。农户承包土地要求流转的,以承包组单位,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向所在村提出申请,可委托村代为流转。
六、其它
(一)本办法中“户”的规定:以农民建房批准件结合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为户标准,即每一宅基地证为一户。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镇“两新”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6年8月7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1:“零星”搬迁房屋补偿、奖励标准等
附件2:自愿放弃原农村宅基地承诺书
附件3:海盐县农村居民两新建房用地初审表
附件4:百步镇农村居民进新市镇建房协议书
附件5:百步镇农村居民进村新农村社区建房协议书
附件1:
“零星”搬迁房屋补偿、奖励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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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类型 |
金 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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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房 |
5万/户 |
搬迁后可整体复垦为农田且每户农户原宅基地复垦面积不低于0.8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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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层楼房 |
7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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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楼房 |
9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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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连片5户及以上奖励 |
1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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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连片10户及以上奖励 |
2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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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连片15户及以上奖励 |
3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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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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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镇联排 |
5万/户 |
新增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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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新社区联排 |
2万/户 |
新增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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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新社区单式 |
5万/户 |
新增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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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单体 |
3万/户 |
搬迁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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