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县属有关单位:
《海盐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2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食品安全“四严”要求为准则,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为指引,以县委、县政府“五大理念”为统领,以建设“三优”海盐为目标,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属地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倒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健全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构建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加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县政府统一部署全县创建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作为食品安全县创建行动的主体,要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标准,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好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强化专业监管和业务指导。
(二)健全机制,务求实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以食品安全县创建行动为契机,在创建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落实“四有两责”的投入保障机制,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突出重点,消除隐患。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本地、本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四)营造氛围,社会共治。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共治格局,营造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的良好氛围。
(五)以民为本,确保质量。坚持满意导向,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衡量标尺。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共享创建工作成果。
三、创建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总体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3年内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提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总体满意度在68%以上。
有关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标准细则及责任分工另行制订。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1.县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将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责任单位:县督考办,各镇(街道)〕
2.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县镇两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考核及作用发挥〔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各镇(街道)〕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着力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各镇(街道)〕
4.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县、镇(街道)两级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考核比重不断加大。〔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督考办,各镇(街道)〕
5.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健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县农经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县综合执法局等)〕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检验检测费用基本满足4份/千人口·年检测样本量的经费需求(不含快速检测)。加强县、镇两级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满足履职需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实验室、仪器设施、人员配备到位,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3.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促进市场举办者落实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4.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广泛推广应用智慧监管、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科技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县农经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
5.定期开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培训。〔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县农经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
(三)加强食品源头治理
1.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实行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和实名购买制度;开展兽用抗菌药、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规范兽用抗菌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全面推进土壤健康工程,推行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农经局,县供销总社〕
2.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63%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60%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提高到70%以上,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7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经局〕
(四)强化日常监督执法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巡查频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抽检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县农经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
2.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各监管部门〕
3.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县农经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
4.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责任单位:县农经局,县市场监管局〕
5.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推行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实施“黑名单”管理等管理制度,探索实施严重违法企业负责人“终生禁入”制度,惩戒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县经信局,人行海盐支行,县文明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6.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原则,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小作坊实行“双轨制”管理。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强化过程控制,严格落实各项内控制度,提高自控自律水平。〔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县农经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
2.明确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责任义务,并严格监督其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商务局〕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食品批发、大型商场(超市)和婴幼儿乳品的电子追溯系统覆盖面达80%以上。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召回问题食品,问题食品召回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农经局,县市场监管局〕
4.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鼓励大型企业食堂、学校食堂配备快检设施,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鼓励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建立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