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
现将《澉浦镇农房搬迁和项目拆迁中公寓安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澉浦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4日
澉浦镇农房搬迁和项目拆迁中公寓安置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土地整治农房搬迁和项目建设涉及的农房拆迁工作,经研究,现将上述项目中涉及的相关农户进行置换公寓(或进行公寓安置)的相关办法明确如下:
一、土地整治农房搬迁项目中的置换公寓的办法
(一)资格条件
土地整治农房搬迁项目中涉及的不具备农民建房资格条件(有房无户)的农户可以申请置换新市镇公寓房。
(二)置换办法
以搬迁户住宅合法建筑面积等面积置换,住宅合法建筑面积以有效的农民建房批准用地证明件结合现场测绘成果核准,挑房时置换的公寓房面积应最接近搬迁户原住宅合法建筑面积。当搬迁户原住宅合法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时,可以置换价保底购置1套小户型(60平方米左右)的安置房。
(三)置换价格
1、置换价:1200元/平方米,安置房屋对应原住宅合法建筑面积部分以置换价进行结算。
2、市场调节价:2500元/平方米,因房型原因确需超出原住宅合法建筑面积部分以市场调节价进行结算。
3、自行车库:300元/平方米,自行车库每套公寓配备1个。
4、汽车库:1600元/平方米,每套公寓仅可选购一个汽车库(仅限于本幢),汽车库数量少于公寓套数,售完即止。
二、项目拆迁中公寓安置的办法
(一)资格条件
1、具有农村建房资格的拆迁户,原则上采取异地自建方式安置,如农户家庭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全部承诺放弃申请农村宅基地申请资格情况下,可以选择公寓安置。
2、无农村建房资格的拆迁户(有房无户),原则上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如拆迁户确有住房需求,采取公寓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二)安置办法
1、具有农村建房资格的拆迁户选择公寓安置时,以有效的农民建房批准用地证明件结合现场测绘成果核准安置基准面积,选择的安置用房面积(不含车库、跃层)可以超过安置基准面积,但优惠价格、综合价格购房最多不超过50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