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市政公用事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市政公用事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就地城镇化”工作为导向,坚持解放思想、因地制宜、真抓实干,根据县委决策部署,以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市政公用事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加大投入,健全服务体制,使市政公用事业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公平地惠及全县居民,从根本上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建设“三优海盐”、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基础、突出重点。以市政公用设施基础建设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利用经济杠杆,从海盐实际出发,解决多年来市政公用事业开发、建设、管理不平衡且滞后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二)立足公平、强化覆盖。建立公开透明、服务均等、阳光监督的建设、管理、服务体制,确保市政公用事业基础性服务全覆盖,使城乡居民充分享受城乡统筹带来的便利。
(三)多元参与、创新机制。以政府为主导,探索多元化的投资方式和管理体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公用事业的的积极性,同时创新机制,使市政公用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形成“同质、同网、同价、同管理、同服务”的城乡水务、燃气、电力一体化管理模式,城乡供水普及率达到99%,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城乡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0%,城乡供水漏损率不高于12%,建成县域天然气管网输配系统,燃气气化率达到100%,基本实现燃气行业运行管理信息化,开展农村地区配电网升级改造,提高电能质量,农村地区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9.58%。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县水改办受县政府委托,行使国有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职能,行使股东部分职权,为决策机构;水务集团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为贯彻落实相应工作目标和任务的执行机构;出资人按照公司法规定,可向水务集团公司派驻监事会,负责财务检查、监督国有集团公司高管人员履职,实现有效监控。
(二)编制完善专项规划。以我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契机,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统筹兼顾水务、燃气、电力专项规划。做到遵循规律与把握县情相结合、科学发展与加快发展相结合、推动增长与管理增长相结合、区域发展与主体功能相结合。深化修编《海盐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专项规划》、补充完善《海盐县千亩荡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海盐县燃气专项规划》、《电力设施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海盐县城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提高专项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积极开展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三)建立健全价格机制。根据成本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逐步理顺价格结构,形成城镇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非居民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的供水价格机制。发挥价格调节作用,提高用户节约意识,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完善现行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体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加强征收力度,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收费机制,污水处理费逐步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