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出租厂房(房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澉浦镇出租厂房(房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澉浦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日
澉浦镇出租厂房(房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8.24”较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浙安委明电[2016]4号)、《关于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嘉安委办明电[2016]7号)和市、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动员部署会精神,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出租厂房(房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治和消除出租厂房(房屋)事故隐患,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整治范围
全镇各辖区、行业系统所有出租厂房(房屋),突出整治重点:
(一)镇和村级集体土地、厂房(房屋)出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国有资产出租从事居住、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群租厂房;
(四)特色产业集聚园区涉及出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整治标准
(一)出租房屋从事居住的,应按照《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省安委会《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要求进行整治。
(二)出租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整治,主要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9大方面进行检查整治(见附件4)。
三、整治步骤
(一)全面排摸阶段(即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结合当前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出租厂房(房屋)进行全面排摸,摸清出租用途、期限、面积、建筑规划许可、违章搭建及现场管理存在问题等基本情况,建立出租厂房(房屋)基本档案。各行政村、有关单位将附件3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镇安委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15日)。根据排摸情况,组织人员或聘请第三方安全专业机构对所有出租厂房(房屋)逐家逐个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形成隐患整改责任清单,倒排整改时间表,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验收一处、销号一处。特别是涉及国有资产出租的各有关单位要带头开展出租厂房(房屋)安全整治工作,坚决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无望的,要坚决予以清退、收回,为全镇面上的整治发挥率先示范作用。根据安全生产评估及隐患严重程度,对承租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红、黄、绿”三色预警常态化监管,并出资或与承租方共同出资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智慧式安全用电”工作全覆盖。各镇行政村、有关单位将附件5从12月开始于每月5日前报镇安委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