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住建局:
你单位《关于海盐县河滨圩区整治工程(城南区块排涝工程)初步设计予以批复的报告》(盐住建〔2016〕16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海盐县河滨圩区整治工程(城南区块排涝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盐县河滨圩区整治工程(城南区块排涝工程)。
二、设计标准
该项目工程等别为Ⅲ等,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一日排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东至勤俭南路,南至环城南路,西邻环桥港,北靠南台头河,圩区整治受益面积约48万平方米。
建设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