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2016年海盐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盐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8日
2016年度海盐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意见》(嘉委办发〔2014〕61号)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为确保2016年全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年度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促进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
二、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年终检查、平时督查和专项评估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各镇(街道)年度工作实绩。年终检查安排在12月份进行,由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平时督查由县新居民事务局联合公安、计生等部门组织实施,主要检查新居民登记发证等工作,全年不少于六次,并将各次督查结果汇总计算分值;专项评估对各镇(街道)完成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新居民事务局部署的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按项确定分值。根据考核检查结果,综合评定各镇(街道)开展新居民服务管理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
2016年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另设附加分和扣减分,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如下表:
2016年度海盐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内容与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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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考 核 内 容 与 考 核 分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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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管理 (26分) |
1.工作保障(4分)。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2分);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活动经费有保障(2分)。 2.协管员管理(6分)。按照800:1配备比例建设新居民协管员队伍(2分);定期开展协管员培训(2分);协管员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奖惩(2分)。 3.窗口服务(6分)。窗口硬件设施达到要求(1分);窗口服务规范有序(1分);档案建设规范(1分);有序发放IC卡式居住证(3分)。 4.信息工作(5分)。按照《海盐县新居民事务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要求,全年信息得分第一等次(5分);第二等次(3分);第三等次(2分)。 5.新居民动态分析(5分)。建立每月统计分析制度(1分);半年开展一次定期分析(2分);完成县局布置的抽样 调查分析(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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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与服务 (28分) |
1.新居民积分制管理(5分)。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宣传到位(1分);按要求完成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工作任务(4分)。 2.加强新居民宣传工作(4分)。开展年度重点工作的宣传活动(1分);全年开展法制、道德和新居民典型等方面的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3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yanxian/20210601/16452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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