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本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海盐县《关于全面推行镇(街道)、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盐委办发〔2016〕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一)本单位财务由一名班子副职领导分管。
1.一般行政性经费开支(不包括按标准发放的工资性和福利性支出),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开支由分管业务领导先行审批,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万元以上的开支由分管业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和主要负责领导联合审批。
2.政策性资金支出,由分管业务领导提出,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财务领导与主要负责领导联合审批。
3.对举办会议、培训、活动等需要大额开支的,事先制定费用预算,经分管财务领导初审、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费用支出时,由分管业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和主要负责领导对支出情况联合进行审批。
4.分管财务领导其本人分管领域的业务开支,由主要负责领导审批。
5.单位月度会计报表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把关后,由主要负责领导审核签字。
(二)本单位人事由一名班子副职领导分管。
本单位涉及人员录用、人员调动、干部推荐、干部任免、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事项,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由一名班子副职领导分管。
1.应进场集中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2.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承办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