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中心站办、驻镇站所、行政村:
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水平,规范运行“四个平台”,促进其规范执法、优化服务、提升效能,提高群众满意度,根据《关于深化“四个平台”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盐委办发〔2016〕40号)文件精神要求,开展驻镇站所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构建有利于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驻镇站所干部队伍的活力,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以推行服务标准为重点,分类、分步推进“四个平台”标准化建设,实现基层多个条线协管员“大统一”,着力实现“一格多元”、“一员多岗”的管理模式,有效解决执法和服务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实现各个驻镇站所依法行政、办事规范、服务优质、环境优美、制度健全、廉洁高效、让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考核管理范围
综治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便民服务四大平台中涉及的行政管理单位所属的基层站、所、队和办事窗口全部考核管理范围,包括:综合行政执法局澉浦中队、市场监管澉浦分局、澉浦司法所、澉浦派出所、澉浦国土所、澉浦环保所(环境监察中队)、澉浦广电站等。
三、考核管理方法
以一年为考核周期,时间为上一年度11月26日开始到本年度11月25日,一年公布一次。考核按照百分制,分别是:业务考核成绩A占比20%,镇社会综合治理指挥中心专项考核成绩B占比20%(指令办结率),各村(社区)评议成绩C占比20%,群众满意度测评成绩D占比20%,镇班子领导工作评价成绩E占比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