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各大学生创业园: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大学生创业园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县委、县政府《海盐县人才强企若干政策意见》(盐政办发〔2016〕71号)、《海盐县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盐人〔2015〕18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大学生创业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大学生创业园考核
(一)2016年度大学生创业园考核材料。总结2016年度大学生创业园工作中的基本做法、创新模式及特色工作。认真填写考核材料(按考核表、创业园总结、相关证明材料顺序装订), 书面材料、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内容与格式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