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动海盐县科技专家库建设工作,县科技局研究制定了《海盐县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盐县科学技术局
2017年7月27日
海盐县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海盐县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工作,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开展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项目评审验收及咨询等科技管理活动需要使用专家库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专家是指来源于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企业、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并入选本县科技专家库的专家。 专家来源以本地专家为主,适当配备县域外专家。
第四条 专家库管理遵循“统一建设、集中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县科技局办公室负责专家库建设、管理以及专家的联络等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 本专家库按技术领域建立三个专家分库,分别为工业技术领域、农业生态领域、卫生技术领域,每个专家分库根据专业细分为若干小组。
第六条 专家入库条件:
(一)为人正派,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受部门、单位及个人利益影响。
(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或技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科技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适当放宽工业技术领域的本地专家入库职称条件。
(三)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评估、咨询等工作。
(四)专家首次入库,一般不超过60周岁;
第七条 专家入库采取推荐征集和利用现有的省市科技专家库两种入库方式。
(一)推荐征集入库。由各镇(街道)街道负责推荐所属企业专家;由县农经局、卫生计生局及县级有关部门负责推荐农业生态领域和卫生领域专家;由海盐县科技局“1+X”技术转移工作站所属高校、科研院所负责推荐相关领域专家。
(二)县科技局根据需要,从现有的省市科技专家库筛选相关领域专家。
第八条 入库程序。属于镇(街道)或县级部门推荐方式入库的,由专家本人填写《海盐县科技专家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同意盖章后,由推荐单位提交县科技局办公室。属于“1+X”技术转移工作站推荐方式入库的,由专家本人填写《海盐县科技专家申请表》,技术转移工作站负责人签署书面意见后,提交县科技局办公室。从省市科技专家库入库的,由专家本人填写《海盐县科技专家申请表》,直接提交县科技局办公室。
县科技局办公室根据入库条件,筛选提出入库专家候选名单,提交县科技局局务会议讨论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并在海盐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的专家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科技局提出。县科技局对异议进行核实,做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在异议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和专家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