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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反映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规范审计程序,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实行审计谈话制度,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谈话对象
(一)被审计领导干部及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除被审计领导干部必须谈话外,经分管领导(审计组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同意,谈话对象可视情况选择确定。
(二)与职责履行关系密切的经办人员。
二、谈话工作组织和要求
谈话由审计组长负责召集,审计组所在部门领导参与,并指定专人进行谈话记录。谈话时间可根据需要在进点会后、审计中期或后期进行。
谈话应围绕被审计领导的工作亮点、个性特点和履职风险点展开,主要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状况和执行财经法规情况,部门(系统)、单位存在的主要风险点及采取的防范措施;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和干部群众对其责任心、事业心、工作作风的普遍评价和反映等。
三、谈话具体内容
(一)被审计领导干部
1.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下达的主要目标任务有哪些,围绕工作目标确立的工作思路是什么,采取的重大工作措施有哪些,为履行经济责任作出过哪些重大经济决策,有什么特殊的背景,决策过程及执行效果如何。
2.任期内最能代表或体现本人工作业绩的三件事是什么。
3.在强化对本部门和单位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
4.任期内是否有想做好而没有做好或想做还来不及做的事。
5.其他需要了解的事项。
(二)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下属单位负责人
1.被审计领导任职期间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有哪些;任职期间单位财政财务状况和执行财经法规情况,单位存在的主要风险点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