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各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浙委办传〔2017〕14号)文件,《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的通知》(嘉委办发〔2017〕45号)文件精神,根据嘉兴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县于9月底前完成社会团体清理整顿规范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社会团体清理整顿规范工作的重要性
全县社会团体清理整顿规范工作是为了进一步解决目前我县社会团体中还存在的如内部治理混乱、违规费用收取、干部兼职不规范等问题,同时也是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在县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对规范干部兼职行为、禁止干部违规取酬、严禁社会团体违规收取会费、规范社会团体服务性收费、推进社会团体整合提升、强化社会团体综合监管等六方面,开展自查清查及上报工作,决不允许出现少报和瞒报等现象发生。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做好指导、审核、汇总、整顿规范和回头看工作。
二、明确任务,切实做好社会团体清理整顿规范的清查工作
(一)社会团体自查阶段(8月24日前)。请各社会团体如实填写《海盐县社会团体清理整顿规范管理工作统计表(一)》(见附件1),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于8月24日前报送至各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清理整顿规范阶段(8月25日~9月20日)。
1.自查统计。根据各社会团体填写上报的统计表,填写《海盐县社会团体清理整顿规范管理工作统计表(二)》(见附件2)、《海盐县社会团体清理整顿规范管理工作统计表(三)》(见附件3)、《海盐县社会团体清理整顿规范管理工作统计表(四)》(见附件4),同时制定干部兼职取酬清理情况和社团清理规范方案。所有表格(附件1~4)及方案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于8月31日前报送至县社会组织清理整顿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