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海盐县人民政府武原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武原街道新社区点农房搬迁集聚指导意见》的
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公室、中心:
《武原街道新社区点农房搬迁集聚指导意见》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武原街道办事处
2017年1月3日
武原街道新社区点农房搬迁集聚指导意见
为加快推进武原街道两新建设工作,在实施新市镇点农房搬迁工作的基础上,启动新社区点农房搬迁工作,现将有关意见明确如下:
一、实施主体
具备在新社区点实施50户以上农房集聚规模的行政村。
二、搬迁对象
(一)基本条件
具备拆房和宅基地复垦条件的三户以上的联片农户或自然村落。
(二)优先原则
1.宅基地能复垦成水田的;
2.承包组搬迁比率较高的或联片搬迁规模较大的;
3.其它特殊情况的。
三、安置方式
允许在新社区点申请建造单体独幢农房,每户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层次不高于三层;房屋用地性质为集体建设使用土地。
新社区点宅基地用地由各行政村通过征收方式落实,新社区点基础设施建设由各行政村负责配套。
进新社区点建房的农户每户缴纳基础设施费不低于3万元。
四、搬迁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