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各有关科室,县卫生监督所,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我局职能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17〕94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我局制定了《海盐县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盐县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与事中
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我局职能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17〕94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省卫计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材料,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将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实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内容和审批环节。依托海盐县卫生监督协管系统和海盐卫生监督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平台,实行网上申请与快递送达制,实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一次都不用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事中事后卫生监管,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三、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为《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17〕94号)附件《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中所有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内的七大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但不包括以下无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沐浴场所;经营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美发场所;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店)和书店。
事中事后卫生监管适用范围为上述七大类所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四、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操作流程
(一)主动告知。
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员通过《涉证企业查询信息》及日常巡查等途经,掌握辖区无证经营或拟申办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信息,上门将经营该类公共场所应具备的卫生条件和审批程序以书面形式告知经营者并签收。
(二)网上申请。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办理《卫生许可证》时,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员应指导申请人通过 “海盐卫生监督” 手机微信公众号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向海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网上申请,上传相关电子文书及图像资料。
1.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事项,应提交(上传)以下资料:
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⑵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⑷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⑸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
⑹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电子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