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加强城市管理,解决经营性场所存在的沿街店面占道经营,主干道、重点区域无序流动设摊经营,农贸市场内出摊经营、堵塞通道、食品和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餐饮店内外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决定开展经营秩序大整治行动。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范围
县城区和全县城镇内主次干道、步行街;学校、住宅小区、车站、医院周边;便民服务点、农贸市场、餐馆、饭店内外等区域。
二、整治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经营秩序大整治行动,农贸市场内外、重点区域、主要街道店面和小摊贩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占道经营、无序设摊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建立经营性场所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县“双创”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占道经营、流动设摊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违法行为。一是对擅自超出门店和窗户摆放商(物)品、加工作业、早点夜市等越店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予以依法处置。二是对随意设摊从事瓜果、蔬菜、食品、日用品等流动设摊行为进行整治,引导经营者到指定的场所经营。对不听劝说,不服从管理的,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投集团、各城市社区共建单位(网格包干单位)
2.实行区域分类管理。一是设置禁止区:主干道、党政机关、学校、公园景区、步行街、农贸市场等区域周边,禁止各类占道(越店)经营、马路市场,实行严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设置严控区:主要包括次干道及背街小巷等区域,经现场踏勘,确定位置后在限定时间、限定区域内规范经营。三是设置疏导区:在不影响市容、交通和环境的闲置厂房、未建工地等区域内推进临时便民服务点的设置,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维护市场秩序,实施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城投集团
(二)开展农贸市场内外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场内秩序:重点对市场内环境卫生差、保洁不及时、地面湿滑,占道经营、出摊经营、菜品摆放不整齐,豆制品“三防”、熟食摊“三白”、场内除“四害”落实不到位,食品检测晚、索证索票不全,经营户证照不全、公示不到位,公益宣传诚信经营氛围不浓、场内禁烟不到位,门口通道乱停车、场内有宠物等问题进行整治,落实长效管理。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各国有农贸市场主管部门
配合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各城市社区共建单位(网格包干单位)
2.整治场外秩序:重点对农贸市场外(四周至路至墙至河)商铺越门头占道经营、场外设摊、骑楼通道不通畅、非机动车乱停或占用机动车车位、违章搭建等问题进行整治,加强日常管控。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国有农贸市场主管部门、各城市社区共建单位(网格包干单位)
3.整治安全隐患:重点对消防设施配备不全,维护不到位(消防栓锈死、灭火器过期),设备被遮挡、通道堵塞,检查不到位、演练不及时等问题进行整治,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县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派出所)、各国有农贸市场主管部门、各城市社区共建单位(网格包干单位)
(三)开展餐饮行业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食品(消防)安全隐患:重点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年度等级和动态等级等信息未按要求公示,未建立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未配备或有效运行餐具消毒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贮存食品,未按要求做好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防护,未按要求进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环境卫生及设施设备不整洁,未按要求使用燃气,进行设施设备维护,未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并开展定期维护等问题进行整治,规范食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派出所)、县住建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商务局、县旅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城市社区共建单位(网格包干单位)
2.整治店外环境卫生:重点对门前“三包”不落实,经营场所外环境差,油污排放不符合要求,背街立面不整洁,出门头越店经营等问题进行整治,加强餐饮单位经营场所外秩序管控。
责任部门: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旅委、各城市社区共建单位(网格包干单位)
四、职责分工
(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贸市场内经营秩序和餐饮单位经营场所内经营秩序整治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根据部门职责,协助县综合执法局做好农贸市场外、餐饮单位经营场所外秩序整治工作和越店经营行为整治工作。负责督促所属农贸市场落实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
(二)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占道经营、流动设摊(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农贸市场外和餐饮单位经营场所外的经营秩序整治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负责督促所属农贸市场落实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
(三)各镇(街道):根据基层治理“四个平台”相应工作职责,履行好经营秩序大整治行动的属地管理职责。
(四)县消防大队:负责农贸市场消防隐患整治工作,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相应餐饮单位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五)县财政局:负责整治行动相关经费的保障。
(六)县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处理暴力抗法、威胁执法人员等行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县交警大队负责对占道经营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查处,并配合维持好整治现场的交通秩序;各派出所要根据职责做好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七)县环保局:负责对餐饮单位经营设备油烟排放、噪声污染等情况进行执法监测。
(八)县住建局:负责规范餐饮单位燃气使用、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工作。
(九)县商务局:负责做好文明餐桌工作;协助做好商超、商贸综合体餐饮单位经营秩序整治工作。
(十)县卫生计生局:负责规范农贸市场、餐饮单位除“四害”工作。
(十一)县旅委:协助做好旅游饭店经营秩序整治工作。
(十二)县城投集团:负责县城城区内已征收但未利用土地巡查管理工作,修复隔离设施,减少“城中菜园”面积。负责督促所属农贸市场落实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
(十三)县供销总社:负责督促所属农贸市场落实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
(十四)各城市社区共建单位(网格包干单位):要积极发挥作用,把责任区内的农贸市场、餐饮单位作为巡查重点,协调街道、社区联系解决相关问题。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发动阶段(2018年7月5日)。制订经营秩序大整治行动方案,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各镇街道要根据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牵头细化专项治理方案。要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议或协调会,明确工作任务。对县城和各城镇区域内占道(越店)经营及马路市场的数量、分布、经营性质等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摸,分类登记造册;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对农贸市场举办方开展行政约谈,讲清文明创建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告知文明市场提升的要求与标准,重申市场主体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经营秩序等长效管理方面应当履行的职责。调动举办方的积极性,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8年7月6日8月10日)。由各镇街道和农贸市场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农贸市场举办方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每家农贸市场至少配备两名保安的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网格化巡查和整治;对巡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专人进行跟踪。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置。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重拳出击,清除文明创建的痛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