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10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7〕76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地沟油”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地沟油”治理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要求,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从严监管执法,加强源头治理,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合力推动非食品原料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把非食品原料处置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范畴,将“地沟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力争取得新突破和新成效。〔各镇(街道、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做好组织保障
要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市食安办、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非食品原料,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有条件的单位可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应由符合要求的收集运输企业统一收运、集中处理;对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在符合防疫条件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或者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并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专用回收容器,建立处置管理制度和处置台账,产生的废弃油脂依法进行处置,并记录数量及去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内的食用油经营者应把好食用油进货关,查验食用油供货方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进货渠道合法、质量合格。提倡有条件的餐饮单位采购非散装油。(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农经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进一步总结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经验,推动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落实《浙江省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行动计划》,深化省级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餐厨垃圾处置终端建设运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经局)
引导非食品原料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应享尽享。调整完善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经局)
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农经局)
五、完善政策措施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