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宁市 > 正文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6-01 海宁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海宁市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海宁市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区建设步伐,有效满足社区居民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加快社区建设、推进三社联动实践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中心城区内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用房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服务用房是为广大社区居民和业主提供以党务政务、文化生活、法律调解、健康休闲、自治管理等党群综合服务为主的公益性用房,需与社区卫生、文体、老年人日间照料、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

  第三条 社区服务用房面积要按照每百户50平方米标准配置,总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500平方米左右,其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面积不得少于800平方米。深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全岗通”机制,社区工作人员受理服务和办公面积不得超过社区服务用房总面积20%。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运营等方式,提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

  第四条 社区服务用房要根据全市社区规划修编优化完善布点设置,以方便居民办事服务原则,按照功能相对独立的要求,选择规模较大的开发建设项目主要出入位置进行配建,尽量沿街选址且一楼要有一定的服务区域,不得安排在住宅小区围墙内,并根据实际配置一定数量的车库或车位。

  第五条 要切实加强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服务业局(国资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要切实强化监管指导等职能,高度重视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工作,对存在的困难问题要加大协调、研判及解决力度,确保社区服务用房落实到位。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宁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ningshi/20210601/17196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