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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人社局等四部门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31 青浦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浦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


青浦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

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70号)和《关于区县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15〕78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本区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推动更高质量就业,提升本区产业领域的人才竞争比较优势,现对我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制定实施意见。

二、工作机制

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等部门成立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协调小组”),协调推进本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镇、街道应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按属地化原则,负责本镇、街道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补贴核拨、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资金使用

(一)使用范围

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下达本区财政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区内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在确保补贴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区财政按当年度下达资金10%的比例统筹一部分资金(以下称“区统筹资金”),用于为企业集中提供培训服务实施补贴和开展区域内重点培训项目等相关支出。

对于历年结余资金,区财政最高可统筹结余资金的30%用于职工职业培训的相关支出。

(二)使用对象

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主要为本区各类企业在职从业人员。区统筹资金使用对象也可以是其他单位和组织中的在职从业人员。

四、组织实施

(一)关于对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培训补贴

具备培训能力、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经认定后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培训后考核或评价合格可直接申请培训费补贴。

1.申请条件

申请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具有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每年能够根据企业职工培训需求制定系统完整的培训计划,并具备自行或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相应条件。

(2)按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

(3)职工培训计划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当年在建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培训计划以及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在企业内部公示。

2.补贴培训内容

(1)职业技能类培训项目

主要包括与职工岗位技能要求相关的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岗位练兵培训、转岗培训、学徒培训等。

(2)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

主要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项目、经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认可的培训项目、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项目等。

(3)文化、管理和综合素质教育类培训项目

主要包括结合企业生产业务需求所需的文化知识、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教育等。

(4)企业班组长和工会干部、职工代表相关业务培训

主要包括班组长建设和工会相关业务培训等。

3.补贴范围

经认定可自行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应按照经审核通过的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应用于企业实际开展职工职业培训项目的相关成本支出。

4.补贴金额

对申请企业的补贴金额按照其经批准后培训项目实际培训费用的60%—80%核定。核定后的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补贴标准,其余部分由企业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实际培训费用如超出其上年度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的企业,必须上年度足额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5.受理核拨

对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培训补贴采取当年集中受理申请、次年根据企业实际开展培训情况核定补贴金额拨付的办法,按属地化原则在注册地所在街道、镇申报受理,由街镇协调小组进行审核拨付。受理窗口设在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每个企业原则上每年可申请一次,职工培训计划确有调整的,每年可补充调整一次申请材料。超过申请期限的原则上不再追溯核拨补贴。

本市启用企业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后,应按市要求逐步将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核拨、监督统一纳入网络系统,实现在线办理和管理。

(二)关于为企业集中提供培训服务并实施培训补贴

1.项目范围

对有职工职业培训需求但缺乏培训能力的企业,可申请参加由区相关部门依托社会培训机构集中提供的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类、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班组长建设等项目的职业培训服务,培训后考核或评价合格给予补贴。具体培训项目目录由各相关部门分别确定。

2.组织实施

需要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可通过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提出项目需求和培训申请,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按照项目分类,分别依托社会培训机构为企业集中提供职业培训服务。

本市启用企业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后,应按市各相关部门要求统一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请提交、需求对接、方案审核等操作。

3.机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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