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15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费70元;
(二)按征地养老人员计发生活费的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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