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切实解决群众呼声比较强烈的配药难问题,根据《关于开展本市医保慢性病长处方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人社〔2015〕7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在我区开展医保慢性病长处方试点工作。
一、主要任务
探索建立慢性病长处方与家庭医生慢病管理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并且纳入家庭医生慢病管理的“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性药物”的参保慢性病人,家庭医生在“合理、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可满足其单次所有品种的治疗性药物1-2个月的用量,即单次足量足品种配药。
二、关于试点的对象和范围
(一)试点范围
1.试点区域:青浦区金泽、华新、盈浦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试点病种:目前以高血压、糖尿病两种慢性病为试点,根据我区开展情况后适时进行调整。
3.试点药品种类:
(1)治疗高血压类药:在社区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钙离子拮抗剂、利尿剂、α受体阻滞剂、β受体阻滞剂、αβ受体阻滞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复方制剂类药品;以及其它由区卫生计生部门、区医保部门认定的药品。
(2)治疗糖尿病类药:在社区基本药物及自选药品目录中的磺脲类、格列奈类、双胍类、噻唑烷二酮类、α-糖苷酶抑制剂类药品;以及其它由区卫生计生部门、区医保部门认定的药品。
(二)对象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慢性病参保人员,可申请享受慢性病长处方服务:
1.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居住地属于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区划范围内;
2.与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并且纳入慢病管理,且医疗服务依从性好(有积极参加意愿、主动配合家庭医生);
3.所患慢性疾病属于试点病种,且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性药物。
三、程序内容
(一)评估及签约
1.提供慢性病长处方服务医生的确定
提供慢性病长处方服务的医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属的家庭医生;二是具有医保结算资格并纳入医保执业医师库的执业医师。
2.享受慢性病长处方服务病人的确定
(1)加强宣传。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家庭医生负责对辖区内符合相关条件、有慢性病长处方服务需求参保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2)自愿申请。有慢性病长处方服务需求的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对照政策条件,到所属家庭医生处自愿提出申请。
(3)进行签约。由家庭医生与参保人员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在慢性病长处方服务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双方共同遵守。
(二)慢性病长处方服务内容
1.提供慢性病长处方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家庭医生相关要求
(1)应将与家庭医生签约的“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性药物”并且依从性较好的慢性病参保病人纳入慢病长处方试点工作;
(2)应为纳入试点工作的参保病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且提供家庭医生一对一指导下的慢性病相关管理与服务;
(3)对纳入试点工作的参保病人,其慢性病处于稳定期,家庭医生单次可满足其慢性病所需的所有治疗性药物1-2个月的用量;
(4)在坚持使用质优价廉的国产药品前提下,合理配备常见慢性病的治疗性药品,由家庭医生根据参保病人的实际病情需要进行选择,满足其合理的用药需求。
2.享受慢性病长处方服务的参保人员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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