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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青浦区财政局
青人社规〔2019〕8号
关于实施本区离土农民跨镇(街道)
就业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青浦区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创业的行动计划》(青府办发〔2018〕55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本区离土农民就业,现就对本区离土农民实现跨镇(街道)就业给予相关补贴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本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离土农民,通过自主择业或由本区劳务公司派遣等方式,到本区其他街镇或者到昆山市、吴江区、嘉善县,在二、三产业中实现就业。
离土农民是指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为单位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流转期在5年以上的本地农业户籍人员。本区离土农民名单由区农业农村委确认。
二、补贴条件
申请享受离土农民跨镇(街道)就业补贴的劳动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离土农民自2020年1月1日以后,在户籍地以外本区其他镇(街道)或者到昆山市、吴江区、嘉善县,在二、三产业中实现就业;
(二)申请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离土农民跨镇(街道)就业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二)离土农民跨镇(街道)就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四、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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