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文件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浦区财政局
青人社规〔2019〕6号
关于开展本区劳务派遣机构吸纳本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青浦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创业的行动计划》(青府办发〔2018〕55 号)精神,发挥本区劳务派遣机构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非农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对本区劳务派遣机构吸纳本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进行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区农村户籍(含征地人员),且符合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的人员。
二、补贴对象范围
本通知所指劳务派遣机构为注册地在青浦行政区域内的优质劳务派遣机构。
三、补贴条件
(一)申请补贴的劳务派遣机构须与本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签订就业服务协议。
(二)劳务派遣机构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新吸纳签约街镇行政辖区内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三)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含一年),在全日制岗位就业,并按规定在本市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上海社会保险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青浦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qingpuqu/2021/0531/1452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