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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白鹤镇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各项工程项目“公开、公正、公平”的有序实施,现将《关于白鹤镇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关于白鹤镇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各项工程项目“公开、公正、公平”的有序实施,根据市、区有关基本建设的工作准则,现就我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白鹤镇2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一)申报:
1、 标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2、有建设主体提出建设项目申请。
3、有建设主体将建设项目申请报镇基建管理办公室,填报《白鹤镇基本建设项目报批表》。
4、有镇基建管理办公室报镇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实施。
(二)招标:
1、镇基建办公室固定专栏上墙发布招标信息,发布时间限期为5个工作日。
2、条件设置:
(1)投标单位应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按工程项目类别确定:A营业执照,B安全许可证、C相应资质证书)。
(2)项目报名时,招标单位(建设单位)应提供该工程项目资料等。
(3)施工单位投标时,应在投标书中明确该项目的工程造价总价下浮率、工程质量、施工工期,且对达不到自报工程质量、施工工期延误的处罚承诺。工程投标总价下浮率范围,以竣工结算审价后下浮3%~8%(市政5%~8%、绿化5%~8%、其他3%~5%、土建3%~5%)。
(4)注册在青浦地区,有青浦地区有固定营业场所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优先入围条件。
(三)评标办法
1、有镇基建办公室组织镇相关职能成员单位(规保办、经发办、财政所、经管中心)及主体建设单位参加评标会议,并由镇督查办公室进行现场监督招标会过程。
2、项目以最低报价开标价为中标。
3、投标单位不少于3家才能开标、评标。
4、中标后,施工单位应在7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相关合同(施工、廉洁、安全等)。
(四)项目施工
1、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及人员;做好施工铭牌、公示牌等所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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