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白鹤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的实施办法
各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3】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的流转率不高等问题,促进土地依法、规范、有序流转,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加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提出的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三权分置”精神,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机制。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促进土地流转与维护农民土地 承包权益、农民持续增收相结合;与建设现代农业、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相适应;与建立农业生产经营监督机制、推进农村社会建设、改善村容村貌相统一;与维护农村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相一致。
二、目标任务
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1、年内完成土地确权登记率99.5%;2、年内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率90%;3、年内完成村对外流转合同签订率100%。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农村土地流转入市交易的重要基础。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引导农民积极委托流转土地经营权,逐步推进本地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
(二)坚持规范操作。各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确保程序规范,操作到位,具体做到:一是全面梳理和规范现有的流转合同;二是妥善处理到期流转合同的后续问题;三是对农户新委托流转的土地,根据公开流转交易市场规定规范操作;四是建立土地流转价格递增机制。
(三)坚持分类指导。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与当地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区域特色相适应。要根据各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非农产业发展程度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分类指导,逐步推进。通过强化村级组织管理及服务职能,加强引导和协调,促进土地的集中流转,努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四)坚持政府引导。积极鼓励农户将自己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引导流出土地进一步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我镇2016年土地流转费平均单价1480元/亩为指导价,流转费每年递增不高于50元/亩;已超平均价的,不高于25元/亩。各村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对已流转出的土地,可以按照原来的合同继续实施;对新流转出的土地必须要有递增价格,可参照镇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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