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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扩大医保慢性病长处方处方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

2021-05-31 青浦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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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本市医保慢性病长处方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人社〔201579号)、《关于青浦区开展医保慢性病长处方试点工作的通知》(青人社〔201638号)文件精神,自20167月起,我区在金泽、华新、盈浦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了医保慢性病长处方试点工作,方便了群众就医。为推广此项工作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

1.开展机构:在已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将开展本市医保慢性病长处方工作的范围扩大至全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开展病种:目前仍以高血压、糖尿病两种慢性病为试点病种,根据我区开展情况后适时进行调整。

(二)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慢性病参保人员,可申请享受慢性病长处方服务:

1.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居住地属于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区划范围内;

2.与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并且纳入慢病管理,且医疗服务依从性好(有积极参加意愿、主动配合家庭医生);

3.所患慢性疾病属于试点病种,且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性药物。

二、程序内容

(一)评估及签约

1.提供慢性病长处方服务医生的确定

提供慢性病长处方服务的医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属的家庭医生;二是具有医保结算资格并纳入医保执业医师库的执业医师。

2.享受慢性病长处方服务病人的确定

1)自愿申请。有慢性病长处方服务需求的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对照政策条件,到所属家庭医生处自愿提出申请。

2)进行签约。由家庭医生与参保人员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在慢性病长处方服务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双方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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