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社会保障,逐步提高征地养老人员待遇水平,促进本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和《关于青浦区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被征地人员以及征地养老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青府发〔2017〕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相关待遇通知如下:
一、管理模式
各镇、街道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实行区级统筹管理。
二、统筹内容
征地养老人员各类养老、医疗及相关待遇均属于统筹范围,具体为征地养老生活费、节日补助费、丧葬补助费及一次性救济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医疗保障待遇补贴等费用。
三、资金筹集
各镇、街道认真做好征地养老人员年度资金测算和预算编制工作。各镇资金由区财政每月代划入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征地养老统筹专户,每月和各镇结算一次;夏阳街道、盈浦街道负担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列入街道部门预算;香花桥街道负担部分按原渠道由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征地养老人员医疗保障待遇补贴资金中的镇级负担部分由区财政统一划拨,街道负担部分由各街道列入部门预算,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划拨至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征地养老统筹专户。
四、经办服务
征地养老经办服务工作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具体承办。
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完善征地养老业务、财务等经办管理制度,做好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负责计算医疗保障待遇补贴资金。
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做好征地养老人员养老待遇每月发放申报、基本信息维护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五、医疗保障待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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